南宁公积金贷款新规:连续缴半年可贷款?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规:连续缴半年可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对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进行了调整,修订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这项备受市民关注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呢?

新政规定,申请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至60万元。异地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可实行合并计算。在利率方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例如,如果丈夫在杭州工作,妻子在广州工作,但却想在南宁置业,自己缴存额度不够,而又想申请较高的贷款额度,根据实施细则,缴存职工可合并计算申请异地贷款额度,即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度可以一起计算。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为在全国其他城市就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其他贷款条件,根据《实施细则》,借款人需要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方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实施细则》还规定,如果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还贷款,将禁止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缴存地中心协助,暂停办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根据《协助划扣异地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通知书》,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异地贷款。借款人在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后,管理中心可解除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暂停办理状态。在还款期间,如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新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了贷款条件,可以激励更多南宁人回家置业,也可以吸引更多人口汇聚到南宁,对南宁楼市的调控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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