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通常会要求卖方将已在该房屋内登记的户口全部迁出。这是因为户口迁移直接关系到买房人能否在房屋过户后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区,尤其是对于原为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购房人,他们希望通过购买房产转为独立户口。此外,对于购买教育地产的购房者来说,购房落户也可以解决他们孩子入学的问题,因此户口迁移成为购房人的主要需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卖方无法及时将已登记在房屋内的户口迁出的情况,这导致买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目前,解决这类问题的途径非常有限。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只能在当事人自行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买方以买卖合同和新房本为依据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另一方面,户口迁移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职权,不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法院也不受理此类纠纷。
由于买房人难以通过公安机关或法院将已登记户口迁出,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他们可以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来减轻自己的损失。
建议购房者注意以下几点:1.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事先核查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有必要,应要求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询。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以提高卖方的违约成本,避免延期履行或不履行的情况发生。如果出现卖方违约,买方可以依据合同起诉索赔。3.对于以迁入户口为主要目的的购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因特殊原因导致卖方无法将户口迁出,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卖方应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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