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广告法相比,新法修改的范围更广,内容更详细。这反映了政府职能调整和市场监管加强的需求,以实现全面深化改革。
新法加强了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并列举了四种典型情节。此外,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包括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等新规定。这将大幅提高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极限用语的处罚也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据了解,极限用语包括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和商品包装等。如果店铺使用极限用语违规,将被扣分并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直接封店。如果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商家需要全部承担赔付金额。因此,卖家们需要重视自查自纠,并及时更正和修改,以免被罚。
新法还规定,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和服务的推荐证明应遵循事实,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过推荐证明并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不得再为广告代言人。法律还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证明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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