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买房需不需要提交婚姻证明?

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买房需不需要提交婚姻证明?

昨天上午,民政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对通知进行了解读。据通知,纳税人在申请购买或出售住房时,通过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解决了购房者所需的婚姻证明问题。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合作刚刚开始,要完全实现目标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内容包括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婚姻登记时间、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和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税务部门会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获取婚姻登记信息,并反馈给申请人。

为确保信息安全,该项共享工作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严禁用于其他用途。地方税务部门应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通过严格的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和痕迹化管理来限制信息泄露。

根据两部门的部署,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将在省级层面展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省级以下各级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事宜。

从去年10月起,对于无法确定婚姻状况的购房纳税人,广州市推出了承诺书代替婚姻证明的措施。购房申请人可以提供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离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文件之一作为婚姻状况材料。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需提供书面承诺婚姻状况。广州市地税局也发布公告,明确相关申报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少有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不必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将根据其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如果无法判断,则可要求纳税人书面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则根据其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其家庭成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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