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担保。然而,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等术语往往会让购房者无法分辨它们之间的区别,导致定金纠纷的发生。所以,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并探讨如何处理定金纠纷。
1. 如何区分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也称为保证金。一旦债务人履行了他的义务后,定金就应该抵扣价款或者退还。
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售房者达成初步购买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协议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会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购房者必须与售房者签署正式合同。如果购房者支付了订金,这意味着他在约定期限内拥有优先购买权。
认筹金
认筹体现了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决心,而这个决心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一旦购房者缴纳了认筹金,他就能够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优惠。如果购房者没有选定心仪的房屋,售房者将如数退还认筹金。
诚意金
诚意金,也称为意向金,在中介和买卖双方的合同中是经常出现的术语,但在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规定。中介和买卖双方之所以要签署诚意金条款,实际上是为了防止交易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而违反诚信原则。
2. 如何处理定金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售者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购买者收取定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保证,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没有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需要按照法律定金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订立,出售者应当返还定金。
根据第五条规定,如果购买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售者已经按照约定收到了房款,那么这个协议就应该被认为是商品房销售合同。
总之,处理定金纠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如果是购买者违约,则不能退还定金。如果是出售者违约,就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还有其它损失,则需要根据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来承担其它可能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