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的停车难一直是大城市常见的问题,常常让车主们苦恼不已。在半年前,广东省发改委放开了住宅和商业停车费的定价,然而这个政策却引发了广州许多住宅小区停车费飞涨的问题,让业主们非常不满。
有一个案例是说,某个小区的停车费在一个年头内疯涨了一倍,一楼的宣传栏张贴了《关于调整香柏广场小区停车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3月1日起停车费由之前的2.5元/小时,涨到5元/小时,12小时的较高限价也由7.5元涨到15元,涨价一倍。当业主询问涨价是否经过过半业主和建筑面积同意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有关规定涨价的,并没有违反政策。
但是在春节之前,广州市发改委在价格提醒告诫函里重申,住宅小区停车场如果想提价,必须同时具备过半业主和过半建筑面积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然而节后又有一些住宅停车场在酝酿涨价。也许是因为广东省放开住宅停车场停车费的政府限价已有半年多,实施细则迟迟不出,所以业主们只好用自己的方式展开议价。而上文案例中,该小区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对过半政策并不知情。
在住宅小区里,各种类型的车位的权属情况如下: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非战时用于停车。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新增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的,且占用了公共土地的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