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张来信问,他和妻子小王夫妻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他们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双方都只有这一套房子,没有孩子。现在双方都想要这套房子,怎么办?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李秋云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按揭的,则房子的所有权一般归购房人,另一方可以就婚后增值部分主张权益。
根据该司法解释,小张和妻子小王都想要这套房子,两人可以通过竞价,价高者得,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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