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中原市场数据研究分析中心张玉的提议,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如果在申请贷款时只使用了夫妻一方的公积金,而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金额无法偿还按月还款时,可以通过增加配偶的委托提取业务来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共同偿还贷款的公积金部分和按揭部分。
首先,使用配偶的额度还款不会影响配偶单独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在该笔贷款中,配偶只是共同还款人,而不是共同借款人。
其次,公积金的委提顺序依次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最后,办理该业务所需的要件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原《委提申请协议》。需要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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