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相应范围内的民事活动,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
3.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否则该买卖关系无效。
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欺诈指当事人通过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对方,胁迫指威胁对方产生恐惧而订立合同。此外,该行为必须损害国家利益才会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例如,合同双方明知商品房已销售给他人而签订买卖合同、非商品房所有人与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
6.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包括签订合法的合同达到非法目的或合同在形式上合法但内容非法。
7.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此类规定包括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办理预售登记许可等。
值得注意的是,将房产与土地分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商品房具有与土地不可分离的特点,所以在出售商品房时,土地使用权也应同时转让。如果只转让商品房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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