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提取购买房屋,还可以用于贷款购买房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职工在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个人储备金,用于住房消费支出,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性清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办理流程:
1.贷款人需要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提供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银行及时受理审查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及其配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托贷款基金,受托银行将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借款人及其配偶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给管理部门或公积金中心收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