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将土地让渡给他人使用,在一定年限内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来换取的。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将土地用于修建房屋或者其他用途。不同类型的房屋所需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那么对于回迁房而言,需要交纳多少土地出让金呢?在哪里交纳呢?
对于回迁房来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如下: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当已购房改为房屋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5年后,他们就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购买的住房。产权人需要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的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果在规定发布之前交易,产权人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的10%交纳。如果在规定发布之后进行交易,产权人则需要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的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果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也需要按照该价格来计算价差。如果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存在异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估价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照市场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就可以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回迁房的土地出让金需要交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具体详情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出让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如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总之,回迁房的土地出让金需要按照法定标准足额缴纳,并且需要交纳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出让金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