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房屋出租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1、 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除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公有住房,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2、 出租人承担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房屋进行正常维修、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3、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应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 出租人有附随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告知、协作、照顾和保护等义务。如有违反,导致承租人及与之有特定关系的第三方受损,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针对租赁合同,出租人的附随义务主要是对同住人进行保护。

5、 如出租人需转让已出租房屋,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6、 瑕疵担保有权利和物的瑕疵担保两种。前者表示权利不存在不足或缺陷,不会有他人提出权利主张。后者表示标的物在价值、效能或质量方面无缺陷。

7、 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符合规定且处于正常可用状态的房屋,每日逾期需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出租人还需进行补偿。

8、 如出租的房屋非独立成套的,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如因合用部分使用产生争议,出租人应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处理。

9、 出租人应定期检查维修房屋,使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如因未能及时维修房屋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 如出租房屋在出租之前已设定抵押或房屋所有权被查封、扣押、监管或其他形式限制转移,出租人应书面告知承租人。

11、 如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并未遭遇出租人的异议,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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