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温州一批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住宅已经到期,若要续约,费用将高达当前房价的1/3。这一消息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根据相关资料,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5号令,规定了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制度。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最长为70年。
那么,苏州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会不会也是如此呢?
首先,苏州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
政府、军队、公用事业等用地属于划拨,没有使用年限;而居民、企业获得土地的方式为出让,其有使用年限。这就是土地性质和产权不同的原因。
那么,当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如何收取,苏州会不会像温州那样呢?
根据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时会自动续期。
其次,这种续期有偿还是无偿?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未说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如何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多少,这些都未明确注明!
截至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未出台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和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
最后,苏州将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温州的情况只是个案,并不代表全国。当苏州市民购买的房产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他们可以不必缴纳土地出让金,依然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
但如果未来考虑要转让或抵押房产,那么就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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