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房价仍然处于高位,因此在购房时,必须要非常谨慎才能付款。一般来说,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初步协议后,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付一定数量的定金。然而,在面对商品房认购的各个环节时,购房者经常会遭遇各种不公平待遇。因此,在此提醒购房者,商品房认购存在以下5个不平等待遇,务必注意:
1. 买卖双方信息不一致
在购房时,许多购房者认为商品房认购和购房合同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其实,认购合同一般不具备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买卖双方信息不一致,可以协商合同条款,例如,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如果买卖关系终止,则开发商必须如数归还定金。
2. 商品房认购合同不符合标准
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之前,建议先了解正式的商品房认购合同。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多由开发商单方面制定,且为格式条款。如果开发商在条款中免除其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此合同也可撤销。
3. 先付首付再签认购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开发商可能要求先付首付,然后再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关于购房合同没有其他要求,购房者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购房者有权拒绝交首付。
4. 房产信息不明朗
例如,购房者不知道该楼盘是否已经抵押给银行。开发商通常不会主动告知购房者楼盘的抵押情况,也不会写在认购书中。对此,购房者如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抵押物业,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定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5. 中介违规收费
除了在开发商处购买房屋之外,也有很多购房者选择在房屋中介处购买房屋。然而,在房屋中介处购买房屋时,有些中介在代理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会在认购书中增加综合服务费项目,通常是1000-3000元。这种费用不合理,购房者有权拒绝。
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与专业且精明的开发商相比,购房者往往显得非常新手和无知。因此,在商品房认购时,购房者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无疑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此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务必要注意上述5点,否则,将来可能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