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如何确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买房子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重中之重。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然而,在这些问题中,法律永远是保护购房者的最重要的保障。

在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必须提供齐全的五证,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它受到法律保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及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就是非法的,它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建设单位的工程建筑就是违章建筑,它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那么它就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它的证书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一般都会在第2或3款中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这个使用期限对房屋所有权有一定影响,但并不等于购房者对所购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房地产买卖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并获得产权证后,拥有对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及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就应该在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如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那么应该予以批准。在续期时,应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对于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而言,它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到限制的只是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是,由于房屋和土地作为不动产的不可移动、不可分割性,国家一般允许使用权期限随房屋的使用而相应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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