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业主花费了大部分或全部积蓄购买商品房,但是却始终未能获得房产证。这意味着房屋存在着开发商转售的风险,未领取房产证的业主非常气愤。如果与开发商的协商未果或者开发商一再拖延,将会对业主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业主的房屋所有权也将进入悬挂状态。因此,找到解决讨要房产证的问题,成了大部分未领取房产证的业主的心结。为此,本文作者通过近些年的商品房纠纷处理经验,和大家探讨相关问题。
大多数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都会针对各种违约情况做出明确的违约金约定,例如房产证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逾期则按购房款总价‰3支付业主赔偿金。可以发现,大多数违约金都在‰2-5之间。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若未有约定,则适用以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天内。
如果因为出卖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取权属证书,则出卖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1.若有违约责任约定,按其约定;若实际损失可以确定,则据实计算;
2.若无约定,而实际损失无法计算,则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若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则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因此,当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时,业主完全可以凭法律武器请求立即办理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提醒:请注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从开发商逾期办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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