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个人储蓄,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根据较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或应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时,分割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法定事由,因此一方需根据其所持有的公积金差额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2、离婚后如何分割住房公积金?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只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会被分割。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通常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都有公积金的情况下,计算出两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总额,由金额高的一方补偿金额较低的一方,以实现公积金额度相当;
(2)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对半分割,也可以通过折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3、离婚后发现住房公积金未分割,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可以。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由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发现对方隐瞒、转移、毁损或伪造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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