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业主可以及时起诉以解决问题。业主在购买开发商的房屋时,合同中会规定交付房屋的时间。但实际操作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推迟交付,导致业主迟迟无法入住。
针对此情况,业主可以进行以下策略:
1. 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可能会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经过多次协商后,开发商可能只会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 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然而,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在调解数次无果后,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 向法院起诉。业主可以迅速及时地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业主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包括开发商的主体资质情况、房屋买卖相关的材料等等。
诉讼请求一般有三个,分别是: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立即向业主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本案诉讼费。费用包括立案费、保全费(如申请)、律师费(如聘请)、交通食宿费(如自己起诉)。
但开发商也有应对策略:
1. 开发商可能会称,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与自己无关,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通知业主入住时,强行要求业主签订同意接受开发商的条件并签订和解协议或签署放弃赔偿要求的承诺书,否则不予配合办理入住手续。
对此,业主需要进行以下对策:
1. 寻找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2. 一般合同会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而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期限内通知业主的。开发商未通知表明没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 拒绝签署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协议或承诺书,但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