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赠与房产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经过公证。
房屋所有权的持有者可以自由处置房产,包括将其赠与给他人并签署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除非该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已经办理公证。因此,在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并且受赠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没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此一旦公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房产赠与只有在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所有权才会转移。因此,即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如果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仍然无法获得房产所有权。
二、赠与房产所需的公证费用
1、签署确认书
赠与双方需一起前往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携带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赠与人需签署无偿赠与协议书,表明无偿赠与是其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值得补充的是,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面出具的赠与书亦具有法律效力。
费用情况:签订委托书时需要缴纳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每份50元(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费用情况:评估费是物业评估价值的5‰,但每宗至少需收取1000元。因为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低于市价。
3、赠与公证
费用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值的2%。
4、缴纳税费
费用情况:在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时,需要缴纳多项税费。其中,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值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值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增加一个受赠人,则收取额外10元。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的成立,不仅需要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还需要对方接受赠与的表示。
2、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赠与人无代价地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受赠人。
3、赠与是实际行为。虽然赠与合同为双方的法律行为,但还需要赠与人将房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后者实际接收,赠与合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