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长沙的一位李女士看中了一套精装小户型。她签订购房意向书并交付了1万元,但后来她决定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押金,然而被告知定金不会退还。李女士认为当时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她只是粗略看了一下内容,没想到被开发商玩起了文字游戏,因此决定起诉维权,讨回押金。
在购买房屋、汽车和家具等大件商品时,消费者通常会支付一笔现金以表示购买意愿。这笔现金有时被称作定金,有时被称作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概念却大不相同,常常引发纠纷。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购房者如果不遵守合同则无权拿回押金,而卖方不履约则需要双倍返还押金。相较之下,订金则视为预付款,如果消费者决定不购买,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押金返还问题。
最后,通过工商所与开发商的协调,李女士最终获得了10000元订金的返还。在购房时,消费者应该谨慎,遵守合同,不要轻信开发商或销售员的承诺。购房涉及金额较大,一旦出现纠纷,购房者可能面临巨大损失。因此,在购房前,我们应该尽可能了解房屋的资质和性质,不要被广告宣传所迷惑,理性思考,切勿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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