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出资买房,是赠予还是借款?

公婆出资买房,是赠予还是借款?

莞城的徐女士目前正在和丈夫闹婚姻纠纷。5年前,徐女士与丈夫结婚后,其公婆支付了40万元的首期款来帮助徐女士夫妻购房。按揭款由徐女士夫妻偿还,公婆当时表示这笔钱是作为赠与,无需归还。但是现在,面临儿媳闹离婚,公婆改口说当年的购房款是借给小两口的,需要归还。徐女士至少需要归还其中一半即20万元以及利息。徐女士质疑:房屋自己应该分得一半产权,但是公婆的出资属于什么性质?自己是否有义务偿还一半以及利息?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的唐胜利律师表示:当时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房产证明也登记在徐女士夫妻名下,根据公序良俗,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予合同。根据惯例,法官通常会认为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予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予,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综合来看,徐女士不应该偿还公婆当初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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