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需避开哪些风险?听法官忠告!

买房需避开哪些风险?听法官忠告!

与其他城市相比,北上深楼市已进入存量房时代。但在购买二手房时,许多购房者由于不了解情况,与卖家产生了买卖矛盾。这些二手房实际上是风险房,购买后会让人糟心不已。

多户房

近年来,由于户口迁移引起的房屋买卖矛盾屡见不鲜。所谓多户房,指的是购买者获取了房产的所有权,但房屋中仍有前业主的户口未迁移。法院无法直接判决户口迁移,因为户口迁移是公安机关的职责。然而,户口迁移可以作为合同条款写入约定中,法院可以审理卖方的违约责任。

学区房

以购买学区房为目的引发了许多房屋买卖纠纷。许多人购买学区房是为了让孩子上学,但合同中经常没有明确约定房屋是否带有学位,或者虽然约定学位但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因此,法官提醒购买学区房的人,要提前核实相关入学政策和购买房屋入学指标的使用情况,将购买学区房这一特殊目的写入合同,并约定购买学区房的目的未能实现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

租房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卖出租赁房屋时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许多二手房在出售时仍处于出租状态,购买者在购买时应认真核查租赁合同期限、主体等信息,并要求租户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等材料,以避免将来交房时发生纠纷。

共有房

购买者在购买房产时需注意该房产是否属于共有房。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处理共同财产是无效的。因此,购买者在购买房产时需了解出售者的家庭情况,并让其配偶签订知情同意书。如果卖方故意隐瞒婚姻状况,购买者则需特别警惕。

抵押房

如果卖方在解除抵押时未能解押,将影响合同的履行。因此,购买者在购买抵押房时需谨慎,并妥善签订合同,督促卖方解押。

抵债房

有时借款人会以房屋买卖为幌子,变相以房抵债。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就会将房屋低价转卖。购买者在遇到低价房时不要轻率行事,要审核出售人的所有权情况。

代理房

一些情况下,委托人会代签合同,购房者应当增强警觉,要求其提供委托书,同时出示房产证原件及业主身份证明等,以防止代理人无权代理,或因房价上涨业主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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