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在天津买房被坑?

如何避免在天津买房被坑?

要想买房,首先了解购房流程是必要的。从前期看房到实地看房,当你看好了就要准备签署认购书了。此时,你需要考虑到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还需要注意到最后验收住房的问题,同时也需要了解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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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你想签署认购书,就需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在过去的认购书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条款:如果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开发商就不会退还已收取的定金。但是,购房人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可能是各种条款无法达成协议。因此,不能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购房人。但是,由于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利用这一点威胁购房人。因此,如果必须签订认购书,就应该避免出现这种条款。

建议购房人要求签署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果由于合同条款原因未能达成协议,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一般约定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一定要按时前往,否则会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例如,示范文本第五条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因此,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规定的时间。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获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无法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并取得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具体期限。

房地产合同比较复杂,要谈的事项很多,有时要经过多次谈判,持续很长时间。为避免在签订合同时由于条款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合同而无法退还定金,最好在正式合同谈判之前要求开发商出具购房人前来谈判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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