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是指为商品房和公有住房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共用部位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指小区内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道、池、阴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住宅总规模建安造价的比例提取维修基金,该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售房单位应代收或提取维修基金,并在收到基金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缴交登记,实行专户管理。维修基金闲置时,严禁挪作他用。
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时,业主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预售契约或买卖合同、房地产卖契、有效身份证明等。缴纳程序包括如实填写分户卡、核验和核定基金数额、核对和签字确认分户卡、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获取收据。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相关业主或业委会批准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经财政部门核准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计算住房维修基金的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不同业主的房屋面积和售价不同,所缴维修金也不同。例如,同一楼层的两套房,售价不同,所缴维修金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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