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如如何认定家庭少有普通住房、个人转让房产需要缴税吗、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以及房龄如何判断等。本文将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1. 家庭少有普通住房如何认定?
家庭少有普通住房指的是购房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没有住房。而这一认定主要依靠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但是,如果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曾经购买过住房,但已进行出售,再次购房时仍可享受购买家庭少有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2. 个人转让房产需要缴税吗?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在转让房产时应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但是,个人销售住房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时免征印花税。
3.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1) 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资格的;
(2) 购房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 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4) 买卖权属有争议的;
(5) 卖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的;
(6) 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7) 购房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
(8)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 个税在哪些情况下必须按差额20%征收?
(1) 出售离婚归并类房产,且房产不满5年的;
(2) 出售离婚归并类房产,房产虽满5年但非家庭少有住房的;
(3) 出售受赠类房产(含继承),且房产不满5年的;
(4) 出售受赠类房产(含继承),房产虽满5年但非家庭少有住房的。
5. 房龄该如何判断?
房龄的判断方式因情况而异,可以分为三种:
(1) 以购房时契税完税凭证的填发时间为准,该日期至今即是房龄;
(2) 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该日期至今即是房龄;
(3) 对于继承、受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受赠、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