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不断上涨,但是相应的纠纷案例也在不断增加。如何解决二手房纠纷成为购房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不同的纠纷形式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纠纷及其处理方法。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呢?
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同时使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使用。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怎么办?
如果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则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以及缔约花费的成本等。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但缔约过失的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侵害第三方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通常存在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共有人等情形下。如果承租人有购买房屋的真实意愿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则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按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是,如果承租人只要求维护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实际行使,即使法院做出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则不支持承租人的诉讼请求。
4、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未能履行居间义务怎么办?
如果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如果委托人受到损失,房屋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办?
如果存在多个共有人或夫妻共有的房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中的一方名下,并且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没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况,则该房屋买卖将被视为有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以上是针对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纠纷的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