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期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能够获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额度。共同申请人需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90万元;而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申请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孙健副主任表示,考虑到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晚,一些职工自身购房需求不强烈,更多考虑支持子女解决住房问题。因此,《规定》明确,父母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没有作为子女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扣减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提前偿还子女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每年扣减一次。
《规定》还提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和非户籍职工均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深圳市非户籍缴存职工达三四百万人,超过缴存总人数的80%。
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0%,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为6.55%。以一笔90万元30年期贷款为例,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积金贷款每月比商业贷款节省1158元,30年累积下来,节省利息支出约41万元。
由于深圳公积金归集总量有限,因此《规定》提出,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申请。但轮候规则目前尚未出台。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了房产交易、人行征信报告的联网核查,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并控制贷款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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