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因此,许多购房者都会关注过户的委托。那么,能否使用预售产权登记证进行过户呢?
根据规定,预售产权登记证无法进行过户。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再行转让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
涉及过户的预售产权登记证所需资料是什么呢?
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被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要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的意见。预售产权登记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明;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额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5.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期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以及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6.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以上是预售产权登记过户所需材料,购房者们可以根据规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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