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可能会遇到被拒的情况。如果贷款无法批准,购房者是否可以退回定金和首付款呢?在实际操作中,处理方式因各种原因而异。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合同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有以下原则:
1. 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出售的房屋不具备销售条件,例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没有使用条件,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准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 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信用记录不好导致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 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政策或银行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获得的贷款无法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且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因买受人方面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执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执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购房款和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房贷申请被拒绝,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呢?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个人信用良好且被拒不是因信用问题。如果是因资料不齐全被拒,则第二次申请需提供齐全的资料。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前的房贷市场和政策等决定。
如果贷款不被批准,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不少楼盘要求购房者采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因此购房者应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被批准,购房者可解除合同且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如果银行不接受贷款申请,则购房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已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银行未按时放款,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向银行主张违约责任。
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需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并在选择按揭方式前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弄清法律意义。最后,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