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购买预售商品房,通常会在签署预售合同之前先签署房屋认购书以确认双方的交易意向。根据《合同法》,如果当事人在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或预售合同之前,签署意向书或预订书等,如果这些书所约定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且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些意向书或预订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购房者在签署购房预订书时,应像签署预售合同一样谨慎,一般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 确认开发商已获得预售许可证。
预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但预订书条款则通常相对简单,某些开发商可能会在预订书中没有明确写明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情况,以此规避法律法规。购房者不应忽视这一点,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书是没有法律保护的。
2. 约定预订书的基本条款要详细。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预订书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是从法律原则出发,既然预订书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约定明确,否则通过签署预订书达成交易意向的目的就很难实现。
3. 约定的条款内容必须合法有效。
虽然预订书的条款相对简单,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这也是为何房屋预订纠纷比较多的原因。因此,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预订书中约定的条款必须合法有效,例如订金或定金的处理方式、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等,这些约定如果违反强制性法规或规定范围,则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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