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济宁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在11月17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市民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补缴相关价款后,方可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若遇有特殊情形,政府可回购该房屋。

根据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于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之日起满5年的房屋,该居民在取得符合条件证明并缴纳收益价款后,持缴纳政府收益价款证明到市房产交易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手续。相应的价款计算方式为:(税务部门核定的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计税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50%×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目前,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和太白湖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适用于此《办法》。

《办法》还规定了两种情形的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回购。

新规实施后,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的购买人,因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将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买价格交由政府回购或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政府收益计算公式为:(税务部门核定的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计税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该《办法》明确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家庭成员中有不同意转让、已抵押但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或被依法查封限制房产权力等情况的,不得上市交易。除此之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也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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