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退房限制?

购房者退房限制?

哪些情况下不能退房?

购房者可能会提出一些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约定退房条件的理由要求退房。这个时候,法律并不支持这种退房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1、购房者实际占用房屋后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的转移占用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以未交付为由要求退房的要求是不被支持的。同样根据第六条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那么如果购房者已经实际占用并使用房屋后要求退房,法院也不支持。

2、房屋面积误差不足3%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房屋面积误差不超过3%,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法院不予支持。

3、非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但不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法院也不予支持。除非是周边环境威胁到生命安全,如有辐射、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等。

4、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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