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房地产税改革经历了坎坷,但其进展从未停止。房地产税将成为新增税种,由目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各地方税务局将征收房地产税,所有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根据目前的方案设计,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房地产相关税种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或逐步改革。专家认为,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小改,目的是调节多套房和高端房,因此很多人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这样的改革思路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
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调节税制结构的重要一环。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收入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房地产税的税基将由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构成。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目前,这两个税种规模都比较小,因此房地产税很难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柱。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房地产税还需要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此外,专家建议未来应该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进行区分征税。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在通过房地产税法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税基应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并每几年更新评估价值。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免税面积。然而,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不应过多增加,以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基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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