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房屋交易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努力,其中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导致退房的情况出现。有时即使售房者有责任,购房者可能因为担心遭受损失而不敢轻易退房。一般来说,这些问题都是因为人们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导致的。因此,现在就让我们来熟悉一下法律规定下的合理退房情况吧。
一、出售者未告知买受者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出售者未告知买受者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目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二、一房二卖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出售者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目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如果出售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有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四、出售者故意隐瞒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如果出售者有意隐瞒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五、出售者故意隐瞒售房屋已出售的事实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如果出售者有意隐瞒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该房屋是拆迁补偿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六、出售者故意隐瞒售房屋是拆迁补偿房屋的事实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如果出售者有意隐瞒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该房屋是拆迁补偿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