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误区?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误区?

最近,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这一公积金新政放宽了公积金申请条件,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取消了多项收费,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专家分析表示,这次公积金的改革和央行房贷新政形成一套组合拳,将刺激需求,尤其是置业和二次改善需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常存在一些误区。

在准备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购房前,我们应该先了解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准备贷款购房前,还需要做好计划和心理上的准备。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家庭现有经济实力和未来的收入支出。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选择组合贷款方式较为有利,尽可能多使用公积金贷款,少使用商业贷款。此外,还需要根据个人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首付款。

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首先,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只有在购房后才能提取公积金;其次,子女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公积金是不能互相使用的;第三,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提取范围内;第四,公积金贷款额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上限;最后,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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