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房屋时,退房比较难,这是许多人都有过的深刻体验。商品房不同于其他商品,不能随时无条件退货。在买卖过程中,购房者经常会遭遇各种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即便退房成功,购房者也可能经济上遭受一些损失。因此,在购房时,务必要谨慎选择,擦亮双眼。以下是几种有理由退房的情况,购房者有权依法退房。
1.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变更产品设计之前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影响房屋结构、户型、朝向、面积等,购房者有权退房。
2. 开发商五证不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出售住宅产品,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及利息。
3. 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通常都由开发商统一代办,但若为开发商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房屋产权证,可以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 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由于不少开发商资金紧张,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若经购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5. 房屋面积误差超3%。购房者可以通过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若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6. 质量问题影响使用。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屋在交付时也应当经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核验。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并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7. 房屋存在抵押情况或一房二卖。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把所售房屋进行抵押,而未告知购房者,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经查明之后,即可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则为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赔偿。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查明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