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内公积金互认互贷的政策备受关注,作为广东省地级市的江门能否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呢?根据规定,只要连续缴存六个月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论职工在哪里缴存公积金,都可以在江门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曾在不同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如果外地缴存职工想在江门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网签购房合同(如为二手房,还需提供评估报告书)、首付购房发票或收据、个人信用报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证明等申请资料。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条件与江门市缴存职工相同,需要持有效证件、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有购房合同、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并信用良好、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申请表,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后,拟定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及还款方式,并送至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等手续,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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