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出资购房算赠予还是借款?

公婆出资购房算赠予还是借款?

徐女士和丈夫目前正因婚姻纠纷而发生争执。五年前,徐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后,丈夫的父母出资40万元帮助他们购买房产,按揭贷款由夫妻二人还清,当时公婆表示这笔钱是赠予,不需要归还。但现在,因为儿媳闹离婚,公婆改变主意,称这笔购房款是借款,需要徐女士归还至少20万元及利息。徐女士疑惑,房产证明登记在夫妻名下,房屋的出资属于什么性质?她是否有责任归还一半及利息?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表示,由于当时没有签订借款协议,且房产证明登记在徐女士夫妻名下,依据公序良俗,父母为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赠与协议。按照惯例,法官通常认为父母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个人婚前房产。如果房屋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这属于对双方的赠与,即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因此,综合来看,徐女士无需偿还公婆当初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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