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买房置业。但是,也出现了各种退房需求。购房者究竟能否享有法定退房权呢?本期置业指南小编将帮您解答疑惑。
无效购房合同
如果开发商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进行销售,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例如,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撤销购房合同
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迫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如果交房时的房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误差范围,且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购房人有权退房。
面积误差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误差特别值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如果购房人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房价款利息。
未征得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如果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或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况,且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如果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将视为接受。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如果发生地基基础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出现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
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