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一些有财力的家庭开始提前为子女购买房产,有些甚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虽然这看起来是一种一步到位的方式,可以避免房产继承问题,并节省二次交易的税费,但却存在许多风险。
第一,如果孩子未满18岁且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则不能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贷,只能全款购买。因为贷款仅面向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8岁是硬性条件。
第二,夫妻双方如若离婚,则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不可被分割,即使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由于法律上该房产属于孩子所有,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第三,父母不能随意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虽然父母可以代孩子购买房产,但要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则必须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并签署保证书:出售孩子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将孩子名下的房产出售以套现为目的。
第四,父母不能要求收回房屋。虽然父母是实际出资人,但房屋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如果父母因特殊原因如赡养纠纷欲收回房屋,那么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物权法对不动产所有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虽然提前为孩子购买房产考虑到房价上涨的因素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但应认真考虑以上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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