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房东和租客应共同承担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的责任。
1. 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进行维修。房东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进行维修,如逾期未维修则由租客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如维修影响租客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 如因租客的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而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租客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损坏是由意外原因,如火灾等造成的,则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在判断房东和租客在损坏问题中的责任时,应分辨损坏的产生原因,是自然老化还是人为损坏。对于一些差价较小的物品,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若出租房东西损坏涉及个人租房纠纷,则以个人为单位解决,如不能协商再考虑第三方或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解决问题。在约定租赁事项时应注意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若损坏的物品属于易耗品且没有写明,则租客应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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