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

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通常包括不详细规范和约定具体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以骗取定金。保留好定金收据非常重要,可以规避这类风险。

一、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是由房产商制定的。由于存在以下不利于买房人的陷阱,买房人应尽可能地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

1、认购书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不规定或不详细约定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

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销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

如果在认购书中明确设立有定金条款,由于认购书的性质是预约合同,故认购书的定金应当属于立约定金。

根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乙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为防止意外,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据。根据我国《担保法》,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生效条件。如果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却没有实际支付定金,此时卖方也不能按认购书向购房者追讨。

此外,如果签订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已经洽谈,但因认购书未约定的内容未达成商品房买卖协议,双方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很多买房人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常要求买房人先签订一份认购书,并交付一部分定金。买房人常常认为认购书不是合同,所以匆忙签订,结果在房产买卖中带来不少麻烦,从而陷入被动。

建议购房人问问律师认购书有什么作用,或请律师协助签订认购协议,不要盲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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