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过户的方式包括赠与、出让、买卖和继承等多种方式。如果要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薄的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比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等。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房屋属于政府福利性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8.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9.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房产过户时应该注意什么?

1.如果是法定继承房产的,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如果是遗嘱继承的,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如果是房屋是赠与过户的情况,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如果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话,那就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5.在办理房产公证时,要注意除了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办理外,其他的都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6.经公证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说明原因,房地产管理机关会视情况予以办理。

以上就是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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