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许多购房者都想了解小区物业费的具体项目和制定依据。以下是一份详细解答。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应根据小区情况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来确定,费用应包括绿化维护、公共部位的水电公摊、卫生保洁等。电梯及水泵的电费可以另行收取,但要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如果水电公摊只是单元内电梯、水泵等维护以外的,则在物业管理费中。否则,企业就将收取绿化公摊、卫生保洁公摊。

小区物业费可以预收一年。但对于尚未入住的业主,应按标准的70%来收取。收取起算日期为建设单位向业主发送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即2005年1月30日。在这之前的物业管理支出应由开发商支付。

建议在签定业主临时公约之前,业主应选派代表与物业管理公司谈判,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预算,再增加合理的利润部分后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如果愿意支付费用,也应了解从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相关法规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服务,如共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物业共用部位和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以及物业的装饰和装修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可与业主委员会约定其他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约定的期限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最多可提前预收12个月。建设单位未出租或出售的物业,或尚未住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项目或性质相同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以上内容均参考自《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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