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为什么会有40年、70年和60多年等不同说法?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该如何处理?国家是否会直接收回土地?如果土地被收回,那么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又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指的是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而国有土地是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有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其中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后开始计算的年限。由于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等过程时间不等,大约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同时,一些特殊情况,如土地被开发商拍下后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多次转手后才开始开发,这些耽误的时间也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年和70年之内。
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理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续期问题不需要担心。但目前尚没有关于续期的具体细则,比如续期是否免费,续期收费标准如何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而商业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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