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天津的一些地方,小产权房的开发正在恢复。这些房屋都建在城市的郊区和结合部,价格仅为市内同类商品房的三分之一。小产权房的出现源于土地和房价的飞涨,农民们无法享受土地增值所带来的好处,只能选择自己建房出售。由于农村土地的出让金较低,政府无法从中获得利益,这使得小产权房成为了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购买这类房屋的人多为本地居民和外地人,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自住,同时小产权房也因其价格低廉而越来越受到新市民们的关注。
小产权房的利益链条包括村集体、开发商、村民、国土部门、购房者和中介。在这条链条中,唯一的监管者是政府。由于政府制定规则,土地出让金占据了合法商品房成本的四成左右,因此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也遭遇了困难。尽管小产权房的出现意味着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居民们能够获得利益,但同时这也意味着广大的农村农民无法分享到这些好处,这是对新市民利益的损害。
目前,小产权房无法合法化的原因是合法性和公平性问题。合法性是由法律和制度决定的,而公平性则受到了民意和舆论的制约。政府是否能反思这个问题,重新界定自己的角色,让小产权房合法化,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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