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曾在一家单位工作,但现在已经辞职并转到深圳的一家公司工作。我在原单位已缴纳了一年多的住房公积金,那么我是否可以提取这些金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非广州户籍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并与之终止劳动关系、离开广州市及终止劳动关系、下岗或失业并达到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且连续下岗或失业12个月以上等情况,均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提取公积金时,需准备齐全以下文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行其中一家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如果由单位经办人代办,则还需要提供2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如果由他人代办,则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以及公证书原件。
另外,非广州户籍的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离开广州市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要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的证明以及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而下岗或失业的职工则需要提供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纳社保清单。
只要准备齐全以上所有资料,在经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核后,就可以顺利提取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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