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能否转让?何时可以转让?

经济适用房能否转让?何时可以转让?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规划建设的住宅。这些房屋由政府统一规划,土地往往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并且免收土地出让金。此外,政府还会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而此类房屋的出售价格则必须遵循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即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因此,它们算得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够买卖呢?对此,我们了解到,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而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专家们指出,这取决于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购房家庭可以提供其中任何一个证件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依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是,出售后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则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650元的经济适用房,若按市场每平方米3600元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如果购买此类房屋的购房者符合条件,就可以购买此类房屋。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650元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每平方米2650元或低于每平方米2650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同时,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无论是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还是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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