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联合发布,放宽了公积金申请条件,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取消多项收费,给职工使用公积金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专家分析认为,这次公积金改革和央行房贷新政的组合拳将刺激需求,尤其是首次置业和二次改善需求。但在实际生活中,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常有误区。
在准备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购房前,购房者需了解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生活困难、正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遇到突发事件等。此外,购房者还需对自己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家庭现有经济实力和未来收入及支出预期,同时注意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
普通购房者可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尽可能多使用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少使用商业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购房者还需留意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以及首期付款不要用完手头现金。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购房者常存在一些误区。首先,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用于购房首付,因为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购房证明材料。其次,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此外,公积金仅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提取范围内,且公积金贷款额不能超出上限,提取总额也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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