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指的是在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为被拆迁住户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对象包括居民和农户等。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老旧房屋逐渐被拆除,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拆迁房是否有房产证。
根据类型,拆迁房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需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根据规定,获得配套商品房的被安置人在取得产权的五年内不能交易,产权归个人所有。另一类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原因而进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则通过其他途径为被拆迁人提供中低价商品房。这种商品房和一般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是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限制,也可以自由交易。
如果被拆除前这房子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的产权证也属于业主本人。获得产权证后,业主可以进行交易,但除了正常房屋交易税,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出售则被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会参与处理。因此,是否存在房产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房交易需要具备以下文件:1、安置房屋权证;2、被拆除房屋权证;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4、查档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6、如被拆迁人为单位,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7、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8、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9、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10、如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1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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